各單位(部門):
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安辦(2018)54號文件精神,根據學院第九次院務會議要求,現將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今冬明春,氣候干燥,是火災事故易發(fā)高發(fā)季節(jié)。要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嚴格按照“學院統(tǒng)攬、層級管理、領導主責、全員共抓”的總體要求,加大防火巡查及隱患排查力度,全方位、地毯式地排查火災隱患情況,消除安全隱患。
二、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,確保消防通道暢通。
三、不得埋壓、圈占、遮擋消火栓。
四、人員密集場所的門、窗附近不得設置影響逃生、滅火救援的障礙物。
五、總務處派專人全面檢查消火栓、滅火器以及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,防止發(fā)生丟失、損壞或挪作他用情況,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動消防設施、器材的位置。
六、不得在辦公室、實訓室、學生宿舍、接待樓宿舍、值班室、食堂、商鋪等公共場所使用“電熱棒”、“電炒鍋”等大功率電器,不得使用明火取暖。
七、不得在禁煙場所及學生寢室、各類值班室內吸煙,杜絕火災隱患。
八、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、電插排、插座,特別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為電瓶車充電等行為,避免因使用不當引發(fā)火災事故。
九、監(jiān)控室、保安巡邏人員要注意觀察學院圍墻外雜草枯叢,防止外墻火源影響校內安全;校園保潔人員要及時清理落葉干枝,消除隱患;任何人不得往垃圾桶里扔煙頭,避免人為引發(fā)火災;校園內嚴禁一切焚燒行為,確保安全。
請各部門(單位)務必高度重視,組織全體師生學習并做好貫徹落實,近期學院將進行集中檢查,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部門(單位)將在全校通報批評。
特此通知。
學院黨政辦
2018年12月5日